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值此第7个宪法日来临之际,让我们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2020年普法教育,你我同行。
我国提出民主和宪法应该是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以后。列强接踵而至,内忧外患之下,国人们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求变法救亡。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主义维新派发动了“戊戌变法”,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和宪法的问题。后清政府于1908年9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为了把辛亥革命的成果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遂于1912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4月,袁世凯上台之后,他深感自己被《临时约法》所束缚,于是他便强行推出了1913年的《天坛宪草》。而袁世凯死亡之后,曹锟当选总统,他通过会选的方式制定出了《中华民国约法》,这一部宪法又称《曹锟宪法》。1927年蒋介石背叛革命后,中国共产党于1931正式提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些都是我国历史上极具历史意义的宪法性文件。
虽然在当时战乱的情况之下,这些文件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而且所实施的地方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因为它们的存在,让更多的中国人认识到了民主,了解到了宪法,这为建国之后的制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