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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2年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初赛暨第二十七届“青果杯”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2022年06月15日 19:46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推进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的意见》要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2年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举办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初赛暨第二十七届“青果杯”校园歌手大赛,本次歌手大赛由党委宣传部指导,艺术与设计学院、团委主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以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为出发点,以促进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传承弘扬优秀文化艺术,深入开展文学、声乐、舞蹈、书画等学生广泛参与的艺术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润泽校园、滋养心灵、涵育德行。

二、大赛主题

  大赛主题是“正青春.颂中华”,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弘扬时代主旋律,胸怀爱国爱民之情,奉献祖国、奉献人民的远大理想抱负;展现当代大学生健康向上、奋发有为、朝气蓬勃、热爱生活的时代精神风貌。

三、参加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大学生及青年教师。

四、赛制相关事项

(一)组别设置

  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两个组别,专业组选手为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在校师生,业余组选手为其他在校师生。演唱方式不区分美声、通俗、民歌,原生态唱法,只限于独唱。

(二)比赛形式

  鉴于疫情原因,本次比赛采用线上形式进行。选手可选择清唱或伴奏演唱,向主办单位提交报名表、演唱视频等材料报名参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通过线上评审的方式按组别各评选出前10名选手参加复赛报名,原则上各组别师生比例为3:7。

(三)比赛评分标准

  评分采用十分制。评分要素包括:唱歌技巧、音准、节奏感、情感表达、音色等方面。其中综合形象及表现力3分,演唱技巧3分,情感表达4分。评分按照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如选手参赛曲目不符合本次比赛主题和内容要求,具有违背正确价值观与涉及不正确意识形态领域内容,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评分。

(四)比赛曲目要求

  初赛曲目由选手自行选择一首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作品需符合比赛主题要求,不得选取庸俗、低俗、媚俗的作品参赛,主办单位负责审核。

五、作品要求

  参赛视频要求使用摄像机且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不得剪辑。要求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每位选手单独一个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G),并以“曲目名称-选手姓名(组别)”命名文件。伴奏演唱要求采用钢琴伴奏、乐队伴奏或电子音乐伴奏。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姓名。

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17:30,作品接收邮箱为:3594849833@qq.com。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颁发“青果杯”奖杯与证书,并推荐进入复赛阶段。专业组取前十名推荐进入复赛。



联系人:龙鹤,联系电话:5954373。

附件:《2022年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初赛暨太阳集团电子游戏第二十七届“青果杯”校园歌手大赛报名表》

党委宣传部

团    委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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